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本公司退休辦法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並自94年7月起每月按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六提撥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同時為繼續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及仍保有舊制年資之原有員工,按月依法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專戶,並由監督委員會負責退休準備金監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