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張嘉祥(召集人)、陳逸文(委員) 、劉建中(委員)三位委員,委員簡歷請詳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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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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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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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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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薪酬委員會成員:陳逸文(召集人) 、劉建中(委員)、張嘉祥(委員)三位委員,委員簡歷請詳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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