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運作情形資訊


本屆委員任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彭珍怡(召集人)、梁應達(委員)、劉建中(委員)三位委員,委員簡歷請詳董事會。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情形資訊


本屆委員任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劉建中(召集人)、梁應達(委員)、彭珍怡(委員)三位委員,委員簡歷請詳董事會。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會,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及結構及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之運作情形資訊


本屆委員任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

本公司以董事會作為最高永續治理單位,民國113年11月1日董事會決議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聘任董事曾忠鶴、廠長陳仲景及公司治理主管郭景玫擔任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經委員相互推舉,由曾忠鶴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協助本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涵蓋下列編組任務,並向本委員會呈報永續發展之執行情形:
一、公司治理小組:負責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訂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教育訓練,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以實踐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永續環境小組:負責環境管理制度、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評估永續轉型、提升資源使用率、氣候變遷因應機制,及設立環境管理專職單位或人員,以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三、社會公益小組:負責人權管理政策與程序、遵循人權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建立組織內所有成員及價值鏈重要成員內外部溝通、評估相關風險及管理機制,及促進社區發展及文化發展,以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四、永續資訊揭露小組:負責永續資訊管理政策、遵循永續資訊揭露之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資訊,以提升永續資訊透明度。
跨部門小組執行前項編組之業務、彙整執行計畫或其他永續相關事務,並向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或本委員會提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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