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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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選任資訊

依典範章程,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公司114年6月13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七名董事(含三名獨立董事),任期自民國114年6月13日起至民國117年6月12日止。

當選名單及學經歷如下表所列:

職稱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主要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董事長
/董事
束崇萬 成功大學電機系 惠普科技專案經理 董事長兼執行長: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志強國際企業(股)公司
總經理: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董事 聯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龍德)
不適用 復盛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品管總監 無
董事 曾忠鶴 國立中山大學機械工程所 創見資訊(股)公司副總 無
董事 吳冠德 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研究所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研發處處長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廠長
獨立董事 彭珍怡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研究所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經理
證照:中華民國會計師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業務處資深經理
獨立董事 劉建中 東吳大學商用數學系 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聖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中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梁應達 逢甲大學紡織工程學系 台灣瑞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無

註:114年06月13日全面改選。


董事會組織及多元化

(1)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訂定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程序》。依本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董事會成員需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於遴選董事會成員時,均已納入考量,整體成員應具備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為落實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本屆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獨立董事至少三分之一席次具備法律、財會或科技專長 達成
女性董事占比達1席以上 達成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達成
獨立董事任期皆不超過三屆 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2) 現任 7 位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組成結構分別為 3 位獨立董事占比 43%、1 位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 14%及 1 位女性獨立董事占比 14%,另年齡分佈為 1 位董事位於 71 歲以上、3 位董事位於 61~70 歲、3 位董事位於 60 歲以下。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國籍 性別 具有員工身份 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經營管理 品牌行銷 品質管控 銀行 營運決策 國際市場 財務會計
41-50歲 51-60歲 61-70歲 71-80歲 3年以下 6-9年 10-20年
董事長/董事 束崇萬 中華民國 男 ✓ ✓ ✓ ✓ ✓
董事 聯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龍德)
中華民國 男 ✓ ✓ ✓ ✓
董事 曾忠鶴 中華民國 男 ✓ ✓ ✓ ✓ ✓ ✓
董事 吳冠德 中華民國 男 ✓ ✓ ✓ ✓ ✓
獨立董事 彭珍怡 中華民國 女 ✓ ✓ ✓ ✓ ✓
獨立董事 劉建中 中華民國 男 ✓ ✓ ✓ ✓ ✓ ✓
獨立董事 梁應達 中華民國 男 ✓ ✓ ✓ ✓ ✓

註:114年06月13日全面改選。

董事會獨立性

依證券交易法要求,公司已獲得每位獨立董事於選任時出具之書面聲明書,確認其皆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相關規定。董事會席次設置七人,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占董事席次比重43%。本公司認為,董事會會依實質的情況評估董事獨立性,包含董事若遇有利益衝突而需迴避之事項應當迴避、對於重要營運事項、風險管理、永續經營議題及公司治理等報告事項,董事能否表達不同於其他董事之觀點等。另本公司已成立審計委員取代監察人職務且董事七席成員彼此間均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故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之情事。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的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守法、財務透明、即時揭露重要訊息、沒有貪污等。為了善盡監督責任,本公司董事會建立了各式組織與管道,例如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內部稽核等。

董事會的第二個責任,是評量經營團隊之績效及任免經理人。本公司經營階層與董事會之間維持著順暢良好的溝通,專心致力於執行董事會的指示與業務營運,以為股東創造最高利益。

董事會的第三個責任,是決議重要事項,例如資本支出、轉投資、股利等。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及本公司治理守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109年3月3日董事會通過,相關辦法細則詳如本公司重要規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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